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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 出门(第2页)

虽说从原主的记忆中,林朝雨知道这个时代的样子,但若是能亲自出去溜达溜达,也是一种体验不是。

林朝雨上辈子,为了赚钱养一大家子人,磨灭了自己的许多爱好。

旁的女生喜欢逛街,各种买买买。

她却是没有时间逛街,没有时间买买买。

以至于后来甚至觉得买东西都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,从而可以说是丧失了作为女人的本能。

这也是为什么她会同章嬷嬷说要将那些衣物换成银子的缘故。

碧月同林朝雨相处了这么些日子,发现林朝雨十分安分,而且对她们也好,即便是知道她是派来监视她的一举一动的,却从未苛责她或者是找个借口发落了她。

人心都是肉长的,她便对林朝雨倒也生出了几分真心。

见林朝雨很想出去,便去询问了章嬷嬷。

章嬷嬷略作思考之后,便同意林朝雨出门了,只是出门得带上四个丫鬟。

林朝雨听了之后,满心欢喜的就带着四大丫鬟出门了。

都说穿越女几大必去之地是些什么地方来着:青楼、茶馆、赌坊、皇宫。

似乎不去这些地方就显得有些遗憾,如今林朝雨身份的问题,青楼、赌坊,她是没办法了,皇宫则是得看机会,茶馆么,倒是可以明目张胆的去。

但林朝雨对茶馆可谓是完全不感兴趣。

她准备去花鸟市场溜达溜达,想买两只鹦鹉。

上辈子,别人都是养猫养狗,林朝雨却是喜欢养鸟的,尤其喜欢鹦鹉。

她从大学开始,就一直都是一个人。

即便是后来她跟父母弟弟在一座城市,但她仍旧是一个人住,并未同他们住在一起。

她从内心里,是厌恶他们的。

但一个人住着,难免在偶尔空闲的时候会觉得无比孤独,所以她就去买了一只鹦鹉。

那只鹦鹉陪了她很多年,却在弟弟的儿子有一次到她家里来的时候,用钢丝将它活生生的刺死了。

他是用钢丝从鹦鹉的嘴一只贯穿了它的整个身体。

林朝雨第一次动手,她气得不行忍不住打了那个侄子一巴掌,然后她的母亲要动手打她,她自然不会由着母亲打。

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呢,大概是从高中的时候,她就学会了反抗,而不是由着让其他人撒气。

母亲把她没办法,就跑回去找了父亲和弟弟来,她门都没有给他们开,只说了一句话:你们如果还想找我要钱,就立刻滚回去。

最后,他们选择了钱。

而不是替他们的小孙子“报仇”

从那以后,很长一段时间,她都是极为痛苦的,若不是她自己心理素质强硬,大概会直接得抑郁症的。

可如今,她却突然想要买两只鹦鹉了。

她现在日子过得滋润,可以很好的照顾和保护好它们了,只是不晓得宁朝有没有鹦鹉这种生物,原主的记忆中,并未见过鹦鹉这种东西,所以林朝雨无从得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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